一是严把受理关。对部门单位申请的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初审,不符合政策法规的不予受理,手续、材料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 二是严把论证关。对受理的机构编制事项深入调研论证机构设立或编制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是严把报批关。经编办研究确定审核审批的机构事项,按程序提请县编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研究。审议通过的,副科级以上机构按管理权限报市上审批,其他机构设立或调整事项以县编委文件批复。(樊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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