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出台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和编制纪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提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素质,近期,庆城县制定出台了《庆城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指出,机关事业单位需要补充工作人员时,要按照“编制审批在先”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先报告县编委办审核空编情况,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审定的空编、空岗数和工作需要,在每年2月28日前向组织、人社部门报送需求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汇报县委、县政府审定。每年3月底前,组织、人社部门发布公告,在用人单位配合下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查、公开选拔等工作,人选确定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汇报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审定后办理手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同时《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程序,在坚持“编制审批在先”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且有空编的前提下,针对所需临时借调人员的身份、学历、专业、借调时间、工作内容等基本情况提出意见,主管部门及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加注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办理借调手续。凡未经审批,任何单位不得借调工作人员。 《暂行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调配程序,有效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的严肃性,有利于充分发挥机构编制使用效益和编制部门的“龙头”作用,必将大力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樊佳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