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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12-24 】 【选择字号:

关于开展全县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

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编委《关于开展全省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机编发〔201410号)精神。经汇报县委、县政府,县编委同意,现就我县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核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全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以及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级机关事业单位”)。

二、核查内容

对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信息进一步核实、修改和完善,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一)机构设置情况的核查:主要核查机构信息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核查机构的名称、规格等信息是否准确、完整,与审批文件一致。

(二)编制核定情况的核查:主要核查编制信息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核查编制的类型、数量、结构比例等信息是否准确、完整,与审批文件一致。

(三)职数核定情况的核查:主要核查职数信息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核查部门及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的数量、职级和配备情况等信息是否准确、完整,与审批文件一致。

(四)实有人员情况:主要核查实有人员信息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实有人员各项指标信息填写是否完整、准确,与财政供给、实名制档案一致。

三、核查步骤

(一)核查数据节点为2014331,核查工作必须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请携带U盘到县编委办考取初始数据及核查表格。

(三)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实际情况准确填报各类核查表格,经组织、财政、人社、公安等部门审核确认盖章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后将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办大楼409室),审核无误后导入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核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务求实效。要确定专门人员,靠实工作责任,确保责任到人。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严格把关,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扎实有效地推进核查工作。组织、财政、人社、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安排1-2名责任心强,情况熟悉,有一定工作经验和能力的同志专门审核各单位的信息资料,确保准确无误。

(二)严格保密措施。为了保证信息安全,防止泄密,各单位必须用U盘拷贝、上报各类数据,不能通过QQ或邮箱等网络方式传送。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部门、各单位要按时将组织、人社、财政、公安部门审核签章的各种表册于附表安排时间报送县编办,同时用U盘报送电子版。各单位报送具体时间见附表。

办公室电话:3221739

联系人:毛玲玲 13884175360

        赵杨阳 13909349022

 

 

 

 

 

庆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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