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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集发力点抓落实 找准突破点促发展

【来源:庆城县编办 | 发布日期:2013-05-10 】 【选择字号:

机构编制工作是我们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国家政权、优化配置执政资源的基础性工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机构编制部门必须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聚集发力点抓好工作落实,找准突破点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为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一、聚集发力点抓落实

机构编制工作的发力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通过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直接或间接地行使行政体制满足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逐步成为先进的生产关系,释放生产力、解放生产力、促进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二是通过一些正式制度的制定和保障制度执行的机构设计、设置,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而社会中介组织也能承担的职能转给社会中介组织,促进社会中介组织自律,鼓励有利于抑恶扬善和降低社会交易成本的非正式制度和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三是通过定机构、定职责、定编制,做好党和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参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制度建设中,想方设法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每个人在不侵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自由竞争、充分发展,获得切实的利益,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需求和精神文化需求利益。

针对这些发力点,我们一定要理清工作思路,重点在转变政府职能、调整政府组织结构、优化编制配备、建立合理的行政管理体系和区域经济调节上下工夫。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要始终把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采取各种措施减轻财政负担。一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增加。不失职越权,对三定规定的主要职责、机构限额、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进行增加和调整。在日常工作中,除中央、省政府、省编办有明确要求外,不增加新的事业机构,对职能调整和任务增加的部门,所需编制均通过内部调剂解决。二是要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及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一家承办、一家行文、一支笔审批的三个一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都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提交编委会或党委、政府审批,最后由编委行文,三是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从严控制超编进人。机构编制是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依据,预算编制前先由编制部门审核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对擅自增设的机构和超编的人员不予核拨经费。机构编制也是人社,公安等部门办理调配、核定人员和工资、社会保障、户口迁移手续的依据,对超编人员一律不办理以上手续。四是加强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重点督促检查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机构编制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认真核查上级批准的重大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进一步加大超编制、违规进人的清理清查力度。五是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督查机制。经常了解和掌握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定期分析研究机构编制现状,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跟踪督查重大改革方案的实施,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结合年终统计和事业单位法人年鉴、考核,对各单位的机构编制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查处,及时报告。六是加大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查处力度。凡是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超规定设置机构、超编制配备人员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同时通知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

二、找准突破点促发展

要抓住机构编制工作的突破点,达到促进发展的目的,就要认清四个功能特点,增强五个效应

一是要认清功能特点,照准服务位置。机构编制工作要为经济建设服务但决不是说机构编制部门直接参与经济建设的具体事务,或经办企业,进行物质财富的直接生产或积累,而是立足本职工作,结合自身的性质和特点,通过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来为经济建设提供应有服务。机构编制工作有四个职能特点:一是间接性。机构编制工作对象不直接在经济领域,而在行政领域,如果把机构、编制、职能统称为组织资源,则机构编制部门就是组织资源的配置部门,通过对组织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起适应经济建设需要的行政管理运行机制,促进经济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机构编制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是通过中间环节作用和影响经济要素来完成的。二是拓展性。机构编制部门通过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使各项组织资源达到优化配置,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经济建设提供各种服务。三是长期性。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的机构和编制一经确定,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所以,机构编制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就会在一定时期内都会发生作用。四是宏观性。机构编制工作着眼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着眼于新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形成及上层建筑的完善,对经济建设的影响是面向整个市场体系的。

二要注重效应,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水平。效应是社会活动所产生的效果,是衡量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认真研究和把握机构编制工作效应问题,对于我们自觉运用和有效行使机构编制工作职责,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各项事业,都具有重要意义,而获得良好效应也是机构编制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当机构编制工作出现不良效应时,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办事拖拉扯皮,工作效率低下;二是政企政事不分,职责转变缓慢;三是政出多门,有禁不止。促进不良效应转变主要有五条途径:一要加强自身建设,增强组织效应。要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宏观管理,强化检查和监督职能,抓好机构编制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抓好对实际工作的督查指导,抓好对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检查惩处。二要狠抓两精两转,提高改革效应。即:精减机构,精减人员、转变观念、转变职能。对多余的机构、超编的人员要大刀阔斧地减掉,再不能搞掩耳盗铃式改革。三要完善机构编制制度,增强管理效应。要健全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健全检查监督制度,要提高制度的科学化、合理化水平,下大力气抓好制度的研究、健全、执行工作,从而提高管理效应。四要加大立法和执法力度,提高法制效应。机构编制工作的健康发展必须依法办事,要加快机构编制立法,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五要加强宏观管理,提高综合效应。上级机构编制不但要负责对本级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与管理,而且要负责对下级机构编制部门工作的督查指导,要从全局、大局着眼,管好管细管活机构编制,确保党和国家有关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大力解决查处的解决;做好工作改进提高等宏观方面的大事,从而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的综合效应。(杨治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