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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编办四举措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工作

【来源:庆城县编办 作者:刘蕾 | 发布日期:2017-06-28 】 【选择字号:

为加强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庆城县编办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四举措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印章的刻制、收缴、备案、封存管理工作。

一是明确印章刻制程序。法人事业单位凭法人证书和单位介绍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直接到印章刻制中心刻制(地址:庆城县完美广告);非法人事业单位带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开具介绍信,再到印章刻制中心刻制。新成立的事业单位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开具介绍信,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印章刻制中心录入相关信息后,刻制印章。

二是统一印章收缴权限。事业单位办理名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事业单位印章损坏,须将原登记的单位印章和专用印章送交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收缴,填写《印章收缴通知单》并进行登记。

三是规范印章备案程序。对于新设立登记和名称变更的事业单位,要求将新刻制的单位名称印章印迹报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填写《庆城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印迹留档单》,事业单位印章的印迹经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局备案后,印章方可启用。

  四是规范印章封存程序。新型智能印章刻制后,使用印章的事业单位应将原先使用的旧印章上交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造册,然后由编办、公安部门统一转交同级档案部门封存或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