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庆县审改办发〔2015〕2号
按照县政府领导安排, 4月24日-4月27日,由县编办牵头,会同县监察局、法制办、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对县公安局、工商局等19个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到县政务大厅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行政许可事项公开、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健全行政审批和案卷管理、审批主体、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效率等内容。从监督检查情况看,全县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56个,县级现有行政许可事项156项,非行政许可47项,行政确认及备案事项20项,行政执罚2244项。各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开展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对取消、调整、下放的行政事项能够遵照县政府决定予以落实,无越权审批现象;对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法予以受理、审查、做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无私自增设受理条件、违规做出审批决定的现象;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中,能够及时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并落实一次性告知等制度,程序和流程基本规范。
二、存在的问题
(一)办理时限超规定。县食药监局大多数行政许可案件、县农牧局大多数审查上报件、县公安局1起特种行业许可案件无依法延期记录,也未在法定期限办结。
(二)授权不够充分。国土局、发改局、等单位虽然已将有关事项进驻县政务大厅,但未充分授权,窗口没有审批权限,各类事项仍在单位的相关科室办理。大多数单位未依法公开许可决定供公众查阅。
(三)受理申请不规范。大多数单位未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但受理日期与申请日期却不一致,存在变相延长办理期限的现象。如县公安局特种行业许可中向申请人提供的制式申请书不能显示申请日期;县工商局1起户外广告登记案件存在先受理、后申请的问题。
(四)送达程序不规范。个别单位案卷中没有向申请人送达证(照)、批复、决定的记录,看不出送达方式、送达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县食药监局、工商局送达签收时,签收人未签署签收日期。
(五)存档资料不齐全、不规范。部分单位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没有对行政相对人出具受理通知书、许可决定书等各类规范性书面说明,各类告知书格式不规范。有些单位的审批档案不齐全,存在缺失,存放分散的问题;档案管理不够规范,县公安局1起大型活动许可案件卷内资料涂改严重;县民政局大多数社会团体登记案卷中文书填写不完整;县食药监局个别案卷中文书无编号、委托书中委托人与受托人为同一人且委托事项不明确;县食药监局、工商局个别案卷中申请人或代理人前后签字不一致。
三、几点建议
根据督查情况,各单位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解决工作效率、办理程序、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问题。一是优化行政审批,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要严格按照县政府提出的“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科室审核,一个领导审批,一个公章办结”。二是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服务水平。要依法规范行政,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落实责任,规范行为,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总台账和分台账,并严格按照程序许可(审批),做好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三是强化工作监督,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对审批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影响政府形象的,要约谈单位负责人,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行政问责。
庆城县审改办
庆城县监察局
庆城县法制办
庆城县政务中心
2015年5月5日